第099章 第1次阿苏恩(2 / 2)

他们决心团结努力,共同捍卫和维护和平与安全。

因此,他们同意这项阿苏恩条约:

Article1第1条:

缔约方承诺,如《神圣联盟》所述,以不危及神圣联盟的方式,解决任何可能以和平手段参与的争端。

在其关系中,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圣联盟宗旨的方式,威胁或使用武力。

Article2第2条:

缔约方将通过加强自由机构,并更好地理解这些机构所依据的原则,以及促进稳定和福祉条件。

为进一步发展和平友好关系,而作出贡献。

它们将努力消除其政策之间的冲突,并鼓励它们中任何一方或所有方之间的经济合作。

Article3第3条:

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本条约的目标,各缔约方将分别和共同,通过持续有效的自助和互助,维持和发展各自的个人和集体抵抗武装攻击的能力。

Article4第4条:

缔约方将在任何一方认为,任何一方的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时,共同协商。

Article5第5条:

缔约方同意,在巨龙群岛或亚瑞特所有大陆对其中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挑衅,应视为对所有缔约方的攻击。

因此,缔约方同意,如果发生这种武装攻击,缔约各方都应行使《神圣联盟》所承认的独立或集体自卫权,将协助被袭击的一方或多方。

立立即单独并协同其他各方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包括使用武力,以恢复和维持该地区的安全。

任何此类武装攻击,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立即向联盟报告。

当联盟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和维持联盟和平与安全时,此种措施即告终止。

Article6第6条:

就第5条而言,对一方或多方的武装攻击,都被视为包括武装攻击:

在巨龙群岛或亚瑞特所有大陆的任何缔约方领土上。

任何缔约方的部队、船只或飞机,在“条约”生效之日,在这些领土上,均不得携带任何武器或其他武器,进入或在这些领土驻扎,使用。

Article7第7条:

本条约不影响,也不应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神圣联盟》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或联盟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Article8第8条:

各缔约方声明,其与任何其他缔约方或任何第三方之间,目前生效的任何国际约定,均不与本条约的规定相冲突,并承诺不与本条约发生任何冲突。

Article9第9条:

各缔约方特此设立一个联盟,每一个代表都应审议有关执行该条约的事项。

联盟的组织,须使其能在任何时间迅速开会。理事会应设立必要的附属机构。

特别是应立即设立一个防御委员会,就执行第3条和第5条的措施提出建议。

Article10第10条:

缔约方可经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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