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2 / 2)

我可是想踏踏实实的跟她过日子的,可谁知道结婚不到一个月她就要死要活的非离婚不可,她这是有预谋的,完全就是想利用结婚来骗钱。她就是个骗子。”

方轶愣了,他扭过头来看向邹开元,暗道:答应对方结婚后免除债务这事,这货怎么之前没说啊!

“我就是这么想的怎么啦,你还不是答应了!说我骗钱,这都是咱们说好了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赖谁啊!”贺珍不依不饶道,说着说着站起身来,像是被打了鸡血一般。

“好了,你们双方都消停点,我没问不许说话。”法官见双方急赤白脸的,急忙敲了两下法槌,警告道。

“被告,婚后转的这几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法官问道。

“给原告买衣服、首饰用的。”邹开元顺嘴道。

“原告,婚后这几笔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法官看向贺珍问道。

“我买衣服和苹果手机了,还有一部分给家里买吃喝,交水电费了。这部苹果手机就是拿他给的钱买的,今年的最新款。”贺珍说着,掏出手机显摆道。

法官看了一眼没说什么,片刻后问道:“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要分割的财产吗?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吗?”

“没了!”双方答道。

……

“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道。

贺珍不知道该说什么,重复了一遍之前的要求。

方轶清了清嗓子:“首先,原告与被告结婚并不是出于白首偕老共度余生的目的,而是为了偿还债务,这是有违婚姻的真实目的的。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判令双方离婚。

其次,被告及原告均提到了结婚免除债务的事,被告认为这一说法的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被告所附条件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并且以正常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是原告并未达到要求,结婚不到二十天就提出离婚,并分居,很明显双方不能以正常的夫妻关系生活,也就是说赠与所附条件并未成就。离婚后,原告应向被告偿还所有借款。

另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以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取利益并不当然的具有合法依据,因此原告应向被告偿还全部借款。”

说完,方轶咽了下唾沫,接着说道:“结婚后被告转给原告的三万四千元,是被告为了维系夫妻关系,而支付的款项。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之前支付的款项。”

婚后邹开元转给贺珍的三万四千元,开庭前方轶曾告诉邹开元这钱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夫妻共同生活相互转账,支付生活费用这很正常,也很符合常理,法官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但是邹开元不死心,报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要求方轶帮他要这笔钱,至于法院判与不判,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方轶没办法,只得将诉讼请求中加上了这一条,并且绞尽脑汁的写下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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