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耘瓜”的典故,记录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
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许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ii
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
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
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绕不过死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
宇文温的“爪牙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辩论,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取了统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
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去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ii
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死,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死,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去
他弄死(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惩罚!
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平均),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损失的租庸调,怎么说?
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
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流放流放。ii
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武器,宇文温的“爪牙们”只要祭出“天子之民”这个法宝,就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进攻”
总而言之,宇文温想要的是法律要考虑人性,以礼入法可以,但虚无缥缈的礼、道德,必须要以详细律法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不给人以过度解释的操作空间。
治国,以法为主,礼和道德辅之,法律不该是冰冷的,应该有人性。
但是不能让“礼”鹊巢鸠占,变成礼为主,法辅助。
如果律法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棘手的问题,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礼来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顾及人性。
但是,只要涉及恶性案件,譬如杀人、强奸,这就是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属不起诉,官府的“控方”一样要根据犯罪事实起诉嫌疑人。
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不需要面对各种居心叵测的道德谴责,也能获得公道;只有这样,朝廷才能让大量丁口摆脱宗族、庄园的束缚。
这种束缚,是道德、宗法上的束缚,如同无形的枷锁,把人都锁在宗族、庄园上,但这些对宗族、庄园形成人身依附的人们,日子却只会越过越差。
因为土地能够承载的人口总是有限的,只有让那些剩余劳动力摆脱束缚,“流”向城市从事工商业,才能缓解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巨大压力。
时间差不多,宇文温准备上朝,还未看完的报纸,打算等散朝后再看。
就在他把报纸收拢、即将放在案上时,忽然瞥见某版文章的标题。
然后瞳孔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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