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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告了?”
李墨从王晓明那里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不信。
想我李墨,穿越前就是‘剧组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大雾),在各个岗位上摸爬滚打了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过诸如挖剧组墙角,潜规则试镜演员之类的破事,最后才好不容易有金主大人看重,拿到了一个执导电影的机会。
结果呢,还没来得及享受成功的喜悦,李墨又被命运大神一脚踹到了另一个时空。
不仅要白手起家从头再来,而且初到贵地就身背数百万元的巨债,要是说起这其中的辛酸,李墨自认为自己身上的这段经历,绝对够得上闻者伤心,见者流泪的标准了吧?
再说了,就算是从头再来,李墨自问也没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仅没利用手中的权力玩什么潜规则,甚至连身边的两个漂亮妹纸都还停留在‘二垒’阶段,天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实现‘全垒打’……ii
这都会被人告?
开什么玩笑?
仔细问过王晓明之后,李墨才知道,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个在编剧业内籍籍无名的十八线小人物——叶云军,近日突然向帝都市的法院起诉,说自己在2009年的时候,曾经受雇于中影集团,撰写过一个与《中国合伙人》影片内容百分之八十相似的剧本。
当时在他接受工作的时候,中影集团曾经做出承诺,等到电影上映的时候,编剧一栏里面只会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然而当他完成剧本之后,中影集团以剧本未能达到要求为由,仅仅支付了叶云军在工作期间的报酬便将他辞退了,此后他撰写的剧本便没了下文。
本来事情也就应该到此为止了……ii
直到2012年,李墨导演的电影《中国合伙人》上映之后,叶云军才惊讶的发现,自己当年所写的剧本,竟然变成了李墨自编自导的电影。
正因为如此,叶云军才会认定,中影集团将自己所撰写的剧本翻了出来,并将其交给了李墨,而李墨则在剧本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删减修改,然后标上了自己的名字……
因此,叶云军指控中影集团涉嫌欺诈,不但剥夺了他在电影字幕中的编剧署名权,而且涉嫌非法转让;包括墨龙传媒,中影集团,光纤传媒以及王晓明工作室的在内四家公司,全部涉及侵权。
据此,叶云军要求参与《中国合伙人》投资的四家制片公司向他支付编剧费用,并修改片尾字幕,还要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合计一千两百万元……ii
虽然天朝的电影编剧协会基本上是个摆设,也不可能给叶云军任何形式的支援,但天朝的法院可从来不是摆设。
随着这起诉讼案出现,不止是所有的制片公司有麻烦,墨龙传媒更是首当其冲。
因为法院的直接介入,墨龙传媒需要配合法院的相关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