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借钱(求首订!)(1 / 2)

等到中森明菜收到人渣因为强制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而被警察逮捕的消息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事情了。

听完了从人渣的经纪人所讲述的事情经过,中森明菜原本因为去海洋公园散心而稍有恢复的心情又跌落了谷底,她的心简直如同一块掉在地上的玻璃一样碎成了无数碎片。

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男朋友居然会做出这种事情。

“他怎么会做出这么禽兽不如的事情!”中森明菜一边流着眼泪,一边向人渣的经纪人质问着。

但这一声质问又何尝不是在质问她自己呢?为什么会喜欢上一个能做出这种事情的男人。

面对中森明菜流着眼泪的质问,经纪人也在心里把人渣恨了个半死,但昨天晚上他连夜向日本的事务所汇报情况,事务所要求他无论如何都必须先把人弄出来,他实在没有办法这才来求中森明菜。

“明菜桑,不管阿彦到底做了什么,这个时候我们还是先把他从警察局里保出来吧!阿彦怎么说都是公众人物,让他一直关在警察局里,对他影响很大的,就连明菜桑你的名声也会受到连累的。”经纪人说的把人保出来就是指向警察局交一笔保证金,换取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而已。

本来这种事情经纪人应该找香港本地人帮忙,毕竟只有香港本地人才能去警察局做担保,但香港这边负责承办演唱会的公司在这件事上却忽然表现出了推脱,倒也不是说不帮忙,而是说账上一时拿不出钱来。

这种事情顿时让经纪人抓了瞎,他带着人渣过来香港是宣传演唱会的,来的时候事务所倒是给了他一笔活动资金,但这笔钱这些天已经花的七七八八,虽然还剩下一些,但他们还得回日本,多少要留一些开销。

至于说香港这边的公司不愿意帮忙,经纪人倒也多少能品出原因,或多或少还是跟那天晚上在Disco人渣撩的梅艳芳有关系。

八十年代之前的香港娱乐圈还停留在舞厅夜总会秀场的阶段,歌手要不停的转场走穴才能获得演出机会,梅艳芳也是那个时候的出的道。

而到了八十年代香港娱乐圈开始转型,秀场开始改成演唱会,走国际化的路线。

这个时候的香港,够资格开演唱会的人真的屈指可数,许冠杰,罗文,谭咏麟,林子祥,梅艳芳,再加上张国荣和beyond就是香港这个年代能够开得起来演唱会的全部大明星。

四大天王这个时候还都只是新嫩,要到九十年代才会大红大紫,可以说这个时候要说香港最红的女明星是谁,恐怕大多数人说出来的都是梅艳芳的名字。

尤其是85年到86年,梅艳芳连开十五场个人演唱会,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个唱的场数记录,香港这边的公司又怎么会冒着得罪梅艳芳的风险去帮人渣呢?

人渣所在的事务所虽然在日本很有势力,但这是香港,天高皇帝远,人家大不了以后不做你的生意,香港本土的业务也一样能吃得饱,所以根本不怕得罪人渣所在的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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