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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询问时间——
咲:“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在这个职业做了多少时间了。”
麦:“那个……我,我叫歪麦格,今年22岁,是一个……XX外卖的外送专员,上个月,就做了一年了……”
咲:“歪麦格先生,你在送外卖的工作过程中,是否会出错。”
麦:“当然!当然不会出错!出一次错,厉害的要罚款100元钱呢!我们送一份外卖才多少钱啊。”
咲:“我不相信一个从来都不会出错的人。只要是人,就会犯错。所以,我要你老实回答我的问题。”
麦:“我……我……”
咲:“你们公司的外送订单中,一旦出现送错,延误,等等任何会出错的问题的时候,是不是会有档案记录。”
麦:“这个东西是有的,我们都会做绩效考评呢。如果出了什么岔子都会记下来,月底考评嘛。”
咲:“很好。那我现在问你,在今年的1月16日,你是否在中午的12:56给XX路OO号的一位女士送过一份外卖。”
麦:“我说……律师啊,都半年多前的事情了,我怎么可能还记得啊?”
咲:“你不记得没有关系。那我换个方式问你,我这边有一份你在今年一月份的考评表格。上面显示了你的工作成果。嗯,一整个月都没有犯过一次错误,这份考评表格,你是否承认?”
麦(看了看表格):“嗯!承认!连续三个月没有出错会有奖金的!所以,这份表格绝对没错!呵呵呵。”
咲:“这样的话,你再来看看1月16日这一天,你送外卖应该也是成功送达的了?”
麦:“对对对!没错没错!我想起来了,那是一栋大房子,前面还有小庭院呢!我是亲手把外卖送给那个女主人的手上的!”
——证人询问结束——
咲夜拿起另外一份表格,和这份考评表格进行对照,展示给现在在场的所有媒体和法院工作人员:“我这边有一份是XX外卖在今年一月份的外卖接收单据。上面详细记录了在今年的1月16日的中午12:20,本案被害人水清女士曾经通过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的一个账号,点了一份外卖。我这边查到这个账号在案发前曾经多次点单,而且持续时间长达两年之久。由此可以确定,这个账号的确是被害人本人在使用。”
“而在当天的中午12:56的时候,我的证人歪麦格先生抵达了XX路OO号,给被害人送上了外卖,并且亲眼见到了被害人。换言之,根据死亡时间的推定,被害人被杀害的时间应该是在中午12:56之后,一直到下午14:00之间。”
“从被害人的案发地点到见面会的现场,即便再怎么匆忙也需要大概15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够达到。换句话说,如果我的委托人真的在其拿了外卖之后立刻杀害被害人,他就必须将长达15分钟的路程缩短到短短的4分钟之内。这种事情,我相信只要是个地球人,都办不到的吧?”
“所以,我在这里再一次地重申,我的委托人并非本案的凶嫌,希望法庭能够在事实与法律的依据之上,判令我的委托人无罪,以上。”
气势呢?
真的是,气势哪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