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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小女孩十三岁的时候,有一天突然几个警察闯入他们的家中,将这四人统统缉拿。
家中的父母慌了神,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还以为他们只是做了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根本没有想到最后全部被定了罪,进监狱蹲了几年甚至十几年。
那时的偏远小乡村里,根本没有普法,那些不读书的混混们也不知道强迫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有多严重。
虽说这四人第一次犯案的时候还未成年,但是现在都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并且在成年之后依然屡屡侵犯唐晚晚。因此四人相继被判刑,最少的是八年,最长的也有十年。
直到前不久,最后出狱的一个人也联系上了之前三个小伙伴。此时他们的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仅仅留下一些不动产。
回到家,家徒四壁,除了灰尘其它基本上是空无一物。
并且这几人因为有前科,没有学历,吃不了苦也不肯好好干活,一直就这样有上顿没下顿地混着日子。
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在村里面也没人看得起他们。有时候结伴出去打工,然而每个地方都待不到两个月。
最后出狱的人叫小杰,他听说几天前刘凤霞也出狱了,于是找上门去,想要问问她有没有什么出路,最好能给点钱打打牙祭。
毕竟曾经几年下来,付给刘凤霞的钱也不少呢。
于是在小杰的怂恿下,几人找上了刘凤霞。但是只看到一个面色蜡黄,老了几十岁样子的浮肿女人。
不复曾经在院子里嗑瓜子的精明模样,现在这个年老体弱的刘凤霞,明显是榨不出油水的样子。于是他们随便唠嗑几句,留下联系方式就告辞了。
没几天这四人就结伴去到隔壁省会城市打工,住在大鹏屋里,与其他打工的人挤在一起。吃不了苦,每天都想女人,但是为了温饱,这四人也只能在工地上坚持干着活。
有一天小杰接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称自己是记者,想找他们采访曾经唐晚晚的案子。
他们几个本来文化水平就低,被关了几年,不看书不看报只爱看杂志上的妹子对他们笑。
脑海中对记者的概念就是有钱能到处跑,于是欣然答应了采访。但是谨慎地不肯说自己的位置,说是要往记者所在的城市去接受采访。
万乐乐哪里知道这几个人的想法,听说他们要过来,省去跑外地的麻烦,她也乐得轻松。
正好最近万乐乐深得总编的欣赏,加了薪。手上还有几个正在跟的报道,这几个混子自己过来也省她的时间。
于是万乐乐报了自己的位置,还帮他们支付了路费,提前打了一些钱过去。
收到记者的钱,小杰几个更是眼睛冒光,这些人果然有钱啊!要想办法多榨一些过来!
来到大城市,住进了万乐乐为他们定的旅馆。虽然只是普通标准间的小旅馆,房间还在高架边上,晚上有点吵,附近也没有什么热闹的商场街道。
但是环境干净整洁,比他们打工时挤的大通铺好得多,比村里年久失修破破烂烂下雨就像水帘洞的小平房更是好了很多倍。
这四个人都很喜欢在城市待着,喜欢白白净净的被子床褥,更重要的是,喜欢住这里不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