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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在的亲戚的劝说下,江峰决定状告远大集团,并聘请了知名的律师。在律师的努力下,经过有关有资质的法律门诊和有关部门鉴定结果:江峰是重型脑颅损失,腰椎线性骨折,伤残三级。
江峰一纸诉状,把远大集团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方远大集团辩论说:“远大集团的职工老张和小刘,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他们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无过错。江峰骑摩托车,是自己慌不择路,不小心撞到路上的柱子,这与老张和小刘没有直接关系!更与远大集团没有直接关系!
再说,老张和小刘发挥了人道主义精神,把江峰送往了医院,也进行了紧急救助,并通过公安部门通知了江峰的家人,无任何过错,所以,江峰造成的事故,应该由江峰本人承担,这与远大集团毫无关系!“
江峰的辩护律师说:“远大集团这是推卸责任,我这里有大量的证明材料,有江峰的伤残鉴定、有关心理咨询专家的证明、有资质的法律门诊的诊断证明以及各种证明材料,我们提交法院核实!
我的当事人,江峰是无辜的,他受到了不应该受到的伤害!远大集团你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为什么不穿工作服,更没有穿制服,这本身就是你们公司管理不严格,不规范?你们公司有错在先!你们工作人员做事又粗暴简单,不问情由,错误的把我的当事人当作了小偷?致使我的当事人,误认为是遇上了抢劫的,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里恐慌!在极度恐慌的情况下,我的当事人慌不择路,撞到了路上的柱子,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重伤,重型脑颅损伤和腰椎线性骨折,造成了终身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
我的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劳力和家庭的经济来源,这样他们的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我为当事人向远大集团索要赔偿,索要的各项赔偿,我都有提供的材料,希望法庭,审议核实!”
在庭审中和法庭辩论中,就远大集团与江峰的受害有没有直接的关系,发生了激烈的辩论……
远大集团的辩护律师辩护说:“是江峰本人由于慌张,撞到了路上的柱子,造成的伤害,应有江峰个人自己承担,这与远大集团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们发现江峰受伤后,我们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及时把江峰送往医院,进行了抢救,使江峰脱离了生命危险,并且我们的工作人员老张和小刘也曾好几次,去探望江峰!我们这是在做好事,应该受到社会的尊敬?现在交通肇事逃逸的,不是彼彼皆是吗?远大集团领导也去探望过江峰,并给江峰2000元现金,我们远大集团已经做得是仁至义尽了!
不想江峰恩将仇报,将远大集团告诉了法庭,我们要维护我们集团的荣誉,消除对我们集团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江峰受到的伤害,要求对方提供出与远大集团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和具有法律效益的有效证据?否则,我们远大集团,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江峰的辩护律师说:“我虽然是江峰的辩护律师,但我也不偏向江峰,但我要维护江峰的合法权益!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有关专家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部门的鉴定,是不是有效证据,应该由法院审查核实?我们就是要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弱势群体,我们执法的宗旨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就这样,双方就江峰的受伤与远大集团,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再次的激烈争论……
最后,经过法庭合议庭审查,最后的结论就是:
原告江峰,在远大集团雨夜失盗的凌晨3点多钟,骑摩托车去加油站加油,被远大集团的工作人员老张和小刘,误认为是小偷,就在老张和小刘,也没有亮明身份之前,就大声喊:站住!并且在江峰发动了摩托车之后,仍然大声连续喊着:站住!江峰误认为是抢劫的,给江峰的心里造成极度的恐慌,由于慌不择路,就撞到了路上的柱子上,人事不省,昏迷了过去!造成了江峰,重型脑颅损伤和腰椎线性骨折。
根据有关专家出示的证明,可以断定远大集团与江峰的受伤,有直接关系。若是没有老张和小刘的惊吓,江峰就不会撞上路上的柱子。再说,江峰是经常来这个加油站加油的,对加油站的路况是非常熟悉的,绝对不会发生无缘无故的就撞到路上的柱子的,所以,远大集团要对江峰的受伤负主要责任!最后经合议庭合议,判决如下:
原告江峰的受伤,与远大集团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远大集团应当向原告江峰,赔偿医疗费、人体伤害费、精神损伤费、误工补助费、残疾补助费共计428562万元人民币。
故事到此就讲完了,故事的背后告诉了我们什么?那就是工作一定要认真,在其位要谋其政,并且一定要谋好政!
虽然,老张和小刘工作很认真,但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没有做好本质的工作,没有穿工作服,更没有穿制服,工作做法简单、粗暴、不规范,做事不注意细节,更不注意用大脑和智慧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结果,把江峰误认为就是小偷,不分青红皂白就让江峰站住!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结果。这个本不应该发生的故事,可是已经发生了,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已是无法挽回!
江峰本来是一个为人诚恳,勤劳的善良的农民,可是,事故给他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将永远无法和正常人那样的生活了?他才刚三十多岁啊?江峰,天天病痛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煎熬呀?他所受到的痛苦,是用钱可以解决的吗?
江峰,今后的人生的路,还很漫长啊?他虽然得到了一些经济赔偿,但那也是微不足道啊?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啊?人们不是常说吗?有什么也别有病,没什么也别没钱啊?那江峰,既有病,又没钱!各位可能说,不是赔偿了吗?那点钱还算钱吗?真是悲哀啊!
另一个问题就是,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一个基本的要求,那就是做事要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在执行公务时,你就得穿着制服,你们又不是便衣警察?便衣警察那也是工作需要,更是特殊需要!
从江峰这个事件中,给我们提了个醒,那这就要求我们,不论做任何事情,做任何工作都要认真!做事要用脑子,不要简单粗暴,工作只有热情,是不够的!要学会灵活的处理一些突发事件,这样工作才可能少出纰漏?有这样一句名言说得非常好:“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员就最讲认真了!”
是啊,你只要是做事认真了,规范了?善于多动脑筋了,一切问题,不就会迎刃而解了吗?就不会发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故事了吧?你们说,是吗?
题材来源于12社会与法频道,2009年5月31日13:28分,法律讲堂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