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倭国为琉球属国,
二、割让九州岛为琉球国土。
三、本州岛石见县以南为琉球租借地,租期一百年。
四、倭国不得自造一百石以上船舶,所有一百石以上的船舶都要到镇倭岛购买。
五、倭国水师船只总数不得超过两百艘,种吨位不得超过两万石,水师必须聘请琉球水师顾问。
六、倭国陆军总规模不得超过五万,所有陆军必须聘请琉球陆军顾问。
七、鉴于此次战争因倭国歧视我琉球商人而起,所以战争责任由倭国承担,赔偿琉球白银五千万两。
八、在倭国偿还完所有赔偿之前倭国海关由琉球接管。
九、琉球居民在倭国期间有治外法权,若是有罪须移交琉球方面审理,倭国不得扣押琉球国民。
十、琉球居民在倭国享有倭国贵族同等待遇,拥有办厂、开矿、经商的权利。
十一、倭国开通沿海所有港口为通商口岸,各港口将划出一定的土地为琉球租借,方便琉球商人的经商活动。
十二、琉球军舰有在倭国任何海洋河流通航的权利,倭国不得干涉。
十三、琉球有在倭国合理雇工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已任何理由干涉。
倭皇在张三长矛的逼迫下签订了这份条约,张三开始要求各部约束队伍,停止抢掠活动,原本顺利的事情确出现了波折,倭皇和琉球签订和平条约的消息传到北方,北方的军队竟然反了!
原来这仙台地区的军队的主官是什么久什么明的亲王,是现任天皇的叔叔,见到京都被攻破之后,立刻把剩下的军队集中在手里,见到条约内容认为这是个机会,就决定造反。
不得已之下张三只好命令部队把抓获的俘虏进行甄别选出五万人前往关东平原的利根川布防,又去四国岛逼迫岛上的郡县投降,四国在四面被围倭皇也投降的情况下,立刻宣布投降,张三又调了五万四国岛部队共同防御利根川。
至于为什么没有直接消灭叛军,张三是觉得有一个敌人在,倭皇对于琉球就更加倚重一些,免得他因为没有事情干生出什么别的心思来。
而张三的陆军则在本州地区清理各种反抗势力,原本嗷嗷叫着要推翻京都伪天皇统治的北方军,在琉球海军陆战队的几次打击之下老实了很多。
其实原本北方就没有多少人,利根川以北的倭国人不足两百万,而且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北海道更是虾夷人所有根本不算倭国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