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二章 这踏马的叫保护令!(1 / 2)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司法解释后第一案”,很多的媒体都用了类似的标题。

众所周知,不管在什么领域,“第一”的意思永远都很特殊。

方大状为什么要让周毅注意看有没有这种案件,就是因为他想做第一个案子!

这可不单单是因为名声。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没错,但是最高法的以案释法经典案例,指导案例等等,那影响绝对不是你看到的那么简单。

这相当于给下面的法院一个参考,当面对类似的情况之时你们可以怎么判。

而这个案件,普通人的关注点是那个家暴男进去没,但是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点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相关证据是什么,法院是如何审查的,然后做出了什么样的保护令裁定,这是法律人士关注的重点。

司法解释公布后的第一个保护令,而且被最高法列为了以案释法经典案例,这就意味着,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考这个案例来收集证据,申请保护令!

广市,媛姐依旧在发现更新的第一时间点了进来,还是阿毅那个肾虚的声音。

“各位亲爱的观众老爷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阿毅,今天呢给大家带来一个家庭暴力的故事!”

雾草,还真的是家暴啊!

赶紧往下看,公司里的一个员工,然后丈夫出轨,但是起诉离婚却没有成功。

到了这里,整个视频都被密密麻麻的弹幕所覆盖,真的是太过于密集了。

不得不说,现在的很多人对于婚姻家庭观念和以前的人有着特别大的差别。

婚姻并没有所谓的那么神圣,过得下去那就过,过不下去那就离。

然而,或许是为了社会稳定吧,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这个离婚就很难。

如何才能算感情破裂,这个问题真的是个大问题,可能没人能说清楚。

只是弹幕里大家都在抨击,说都已经出轨了这还不算感情破裂,那真的无话可说。

但视频这么长,这个不算重点,继续往下看。

被家暴了,而且是不止一次,一次比一次要严重。

报警了也是调解,这是现实,没有达到规定的程度,就算是警察同志也不好出面来管。

真的是看的人要气炸了。

媛姐直接噼里啪啦地开始敲击键盘:“离婚不给离,家暴也不管,难道只有死了才能算感情破裂?”

像是她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因为现在这样的情况太多了。

能走到离婚诉讼的程度,那就证明其中一方是绝对绝对不想过下去了。

就算你把他们强行融合在一起,那他们能安稳过日子吗?

都打官司离婚了啊,结果还要一起生活,这可不就是会出现家庭暴力嘛!

媛姐的评论下方很快便多出了一些回复,大家都表示特别赞同,而且很不理解,什么情况才算是感情破裂。

这不像是其他的法条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再往下看,男方一堆亲戚开始轮番劝说,尼玛了!

如果这不是阿毅的视频,媛姐现在早就关了,看的人血压升高。

什么玩意啊这是,甚至好像有种在看苦情戏的感觉!

踏马的,这阿毅要是不给安排一个很刑的结局,媛姐都感觉今晚上睡不好觉了。

其他人的感觉也是这样,有着急的已经拖到了结尾,想看看那个家暴男到底怎么样了。

家庭暴力并不单单是指夫妻之间的,还包括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暴力。

除了动手之外的家暴,还有精神控制这样的软暴力。

总之一句话,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很广!

很多看周毅视频的人,小的时候不单单经历过校园暴力,同样经历过家庭(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二章这踏马的叫保护令!

暴力。

父母天天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情况对于目睹过的孩子来说,真的一辈子都忘不掉。

可能有时候一闭眼就会想起那些事来。

上次阿毅发了校园霸凌的视频,没想到这次居然是家庭暴力!

连着高潮有点受不了啊…

“关关睢鸠”:我真的不想说太多,家暴的都去死好不好,不管男女,好好过日子不成吗?

“吴钩飞剑”:我也觉得是这样,小时候就觉得,只要父母一吵架,就会很烦,特别的烦,我觉得我没考上好大学就是我父母吵架吵的......

“媛姐”:所以家庭暴力居然不是只局限于家庭内?同居和离婚了的也算?

这是媛姐在看到方大状和周毅的聊天片段时候发出来的评论。

周毅去找方大状咨询,然后方大状给出建议,这一向都是很多视频里最火热的片段!

因为方大状给的建议一向都是那么刑!

而且你还不能说方大状这建议有问题。

因为有的事,那就是得用刑事来处理,靠民事,靠个人,你甚至都没办法对其造成有效的威胁。

这是现实问题!

就如同周毅之前的***一样,起诉打官司甚至刑事自诉确实很不错,但是证据都需要自己来收集。

而有的时候你是没办法收集到这些证据的。

哪怕有了法院的调查令也是如此。

但是公诉案件就不同了,个人费了九牛二虎都拿不到的证据,公安机关出面很容易就能拿到,这就是区别。

而且有时候赔点钱,对那些人来说不疼不痒!

现在网上不是经常有着很多的视频嘛,那些戴着名表穿着名贵衣服的人,经常会说,老子这块表就可以买你一条人命了!

你说,面对这样的人,你就算是民事诉讼赢了又能如何呢?

他赔了钱还是可以继续做这样的事,因为他根本没有受到教育。

但是进去之后,那就不一样了。

果不其然,方大状给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建议,媛姐也知道了,原来离婚之后,以及同居之时的暴力,也可以算是家庭暴力范畴,也可以申请保护令!

她一下子想到了自己那个同学!

也算是自己的好友吧,曾经找了个男朋友,年轻嘛,就是喜欢痞帅痞帅的坏男人。

这真的没辙,包括她媛姐自己,年轻时候也喜欢这样的男人......

当然,男人也喜欢和坏坏的女人一起,只不过男人们的心里很清楚,什么样的女孩可以结婚,什么样的女孩只可以玩玩。

女追男隔层纱,再加上身材长相也还说的过去,那自然很快就在一起了。

完了就是自然而然的同居。

这个社会现在对于同居的看法是两极分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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