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结盟(1 / 2)

尽管两位经纪人谁都没见到谱子也没听到唱,还完全不知道是一首什么样的歌,但两个艺人态度鲜明,一个有作品,另一个坚持要,于是,两人还是很快就代表各自的艺人,达成了一个简单粗糙的口头协议。

《短发》这首歌会给安小菁来唱。

安小菁和她的经纪人,要负责打通唱片公司的流程,保证把这首作品纳入到她的首张单曲发行计划。

不必谈钱,钱也好分成也罢,是唱片公司要操心的事情。

从徐正华唱歌开始算,前后也就一个来小时,事情就这么被飞快地确定下来。

当然,徐正华虽然对唱片圈子、对唱片公司的运作流程,都了解得不是太深入,但他依然不难想到,接下来,压力就在安小菁那边了。

对自己来说,她的弱势既是有利的优势,但同时,也是无奈的缺憾。

因为弱势,她要去撬动唱片公司的安排,就会变得有些困难。

她在选歌上,很难拥有真正的完全自主权。

当然,往乐观了去想,因为作品足够好,而一个新人也没什么可珍惜的,对于唱片公司来说,也很容易就会选择去搏一把。

大不了就是这个新人一败涂地呗。

没什么太值得可惜的。

总之,结盟达成。

双方在餐厅临分开的时候,庞永熙特意叮嘱:“你对交响乐有想法了,一定要给我打电话,或者去我们宿舍找我,我们多交流。”

“好。”

接下来的事情就容易了。

脑海里就放着一部随身听,只要一想起来,随时都有原声带可以在那里反复“播放”,有这种等级的清晰记忆在,对于一个钢琴系的专业人士来说,要把它的曲谱复制下来,简直不要太容易。

再按照管玉兰的要求,借一部小录音机,简单地把自己的原声演唱录下来,就算是完成了版权注册登记的所有要求。

当天下午就已经轻松搞定。

第二天上午,徐正华起了个大早,赶去版权局版权注册登记中心,跟管玉兰汇合,在她的带领下,顺利地把《短发》的版权注册上了。

保护期一年,一年后可以续费,再保一年。

两年之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就要再重新注册一遍。

但徐正华觉得,后续的保护,自己大概率是用不上了。

一旦一首作品被公开出版发行,后续的事务,就是唱片公司的了。

作为到时候的版权拥有方,他们会比原作者还要在意版权的保护——音乐产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创意加版权独占,是它最大的盈利方式。

一张好的专辑,销售期可以长达几十年,各种各样的授权使用,也同样可以吃几十年。对于一家历史悠久的唱片公司来说,每年这种长期版权带来的钱,夸张点的,甚至能占到他们当年全部营收的三分之二以上。

只要有人敢侵权,他们直接往死了告。

出了版权注册登记中心的办事大厅,不止徐正华松了口气,就连管玉兰也很满意的样子,说:“我昨天晚上回去之后,自己还想这事儿,你的脑子还是挺灵的,要是以后能站稳创作人这个人设,对你将来的歌手生涯,绝对是加分项。我跟东方之星那边,也更好谈。”

她点评,“思路很好!继续写!”

那是。

徐正华不差那两句捧人的话,“还是要多亏有你管姐带着,不然你让我自己来办这种事儿,我肯定一头包。”

大约就是多了这一句话,再加上管玉兰今天的心情貌似也不错,就省了徐正华回去的地铁票钱,“上车!”

她说:“上午我也没别的事儿,送你回去吧!”

作为她手底下最大牌的艺人,靳晓青其实不算红,但她所有的演艺收入,管玉兰背后的经纪公司都能抽成10%,据说其中有6%,都是会返给管玉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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