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章材料(1 / 2)

这边现阶段的调查暂时告一段落,多数的线索指引着几个人来到安四市。

找好住的地方以后,几个人先静下心来把之前得来的那些信息,进行归类整理。

不管是好弄难弄,这时候都要靠自己来完成才行。

这个阶段还没有太多人关注这件事,第一手的资料还不会被篡改。

先把各自打听来的整理好,才开始归类整理。

这事现在已经出现了几个方面的头绪。

发生在林郁市当地的按一个方面整理,整理完之后得出了以下的信息集合。

姓赵的先前已经被林郁市当地抓过一次,是按工商登记不合规为理由的。

被关了一百三十三天后,姓赵的通过自证,和发现当地衙役在书面文件上造假,后来得以无罪释放。

还有和安四市勘探院签的合同里的问题,已经知道的是;合同总额是一千五百万委托探矿。勘探完成后探矿权归姓赵的所有。

勘探院这边也想在里面拿一些股份,约定姓赵的出资一千二百万,其余的三百万由勘探院自筹。

协议约定;双方按出资比例8:2.协议生效后,该勘探区无论升值、联合开发,还是矿权转让,所产生的利益均以8:2比例分享。

现阶段姓赵的已经给勘探院支付了两千一百万,不过所有权益都还没有转让。

这里面还出现了一个枝节,就是在探矿权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开采权就已经被转让给另一个女人。

并且这个女人已经在矿区打斜井,进行开采了。

在后来的两天里,李杉还特意去那个开采面看了一次,现在是停工的状态,没有找到可以打听的人。

把情况整理到这里,第一个可用的头绪已经出现。

这件事会牵扯到的官员比较多,可要查这些人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自己几个人又不是用的纪委证件,哪怕就算是真纪委的来找他们,就不会有心怀侥幸,负隅顽抗的吗。

这个头绪这么明显,几个人都不用商量,就决定先从这里作为突破的第一个关口。

先查那个没有探矿权,也没有开采权的那个女人,是有多大胆子就敢自己擅自动手开采的。

从她开始也相对容易些,至少这个女人现在没有官方身份作掩护,普通商人罢了,私底下打听一点关于她的消息,也不会引起别人的关注。

就从她的日常生活开始,总会有一些她不屑掩饰,或者故意拿出来炫耀的东西,会暴露她本身的一些底细。

而且这个人目前的主要活动范围还都在这个城市里,查起来相对要容易一些。

再加上现在这件事还没有发酵到不可参与的地步,想要从中找出一些,她还没有想起来掩盖的马脚,也比再往后拖更简单一些。

从第二天开始,几个人分头行动,先在和矿业有关的领域打听这个人。

可后续陆续收集到的信心,也绝对够李杉他们几个瞠目结舌。

开始打听时,还以为要费一番周折,结果倒不是比想象的容易,才会让几个人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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