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是到了那段视频上场的时机了,视频一经播放,众人哗然,周兵也白了脸。
棠晋请周兵解释他和家人在中午就出现在了饮品店,为什么他的妻儿是在时隔六小时后才出现问题?周兵支吾着解释不出来。
棠晋提供了一系列的医学证明,指证一个人若吃下或喝下质量有问题的食品,一般会在三小时以内通过消化系统对人体做出反应,而周兵妻儿入院已经是在六小时后了。
我本静听着,余光瞥见周兵的律师突然低头去看手机,过了片刻再抬头时他站了起来。如我之前所料,他提出周兵即使在中午进过店买饮品,不代表他之后的下午没有再买过或者再喝过。周兵经他提醒便咬定了说是下午四点左右的时候,有人再请他们喝茶的。
棠晋与我对视了一眼,成竹在胸地问:“周先生,那么请问那个请你喝茶的人是不是视频中那个始终没露脸的那位?”
对方律师抗议:“法官,辩方律师所问与本案无关。”
棠晋眸光一转,“谁说无关的?相反这是本案的关键。从视频中我们都有看到,周兵从柜台买了两杯饮料,一杯是给他的妻子,另外一杯既不是他自己喝,也不是给他儿子喝的,而是递给了没有被拍摄到的第四个人手上。请问周先生,当时你为什么不喝饮品?”
周兵答:“我不喜欢咖啡味。”
“那为什么没有给你儿子喝?”
周兵想了想,小心作答:“因为他有冰激凌了。”
“如果他没吃冰激凌的话,你会给他买带有你认为咖啡味的饮品喝吗?”
周兵回答有了迟疑:“我会。”
棠晋:“你不会。你是一个连对自己都严苛的人,对孩子更加不可能松懈。最简单的证据就在眼前,开庭前有人给你们端上两杯白开水,一杯疑似咖啡,你把白开水端给了你儿子,对那杯疑似咖啡碰也没碰。周先生,你是位对孩子很负责任的父亲,我很敬佩你。”
对周兵的盘问暂告一段落,棠晋呈堂总结:“周兵一个既严于律己又对孩子十分关爱的父亲,不管何时何地,他都不会把饮品给到孩子喝。那么请问,孩子既然没有喝过饮品,与他发生同症状病情的母亲,又怎会是因为喝了饮品所致?”
“这不过是你所作的不切实际的推断与猜测,并无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没有喝过饮品。”
棠晋反问:“那可有证据证明小朋友一定喝过吗?可有监控视频?”不等对方律师反应,棠晋语锋一转:“刚才我说过视频中没露面的那个人很重要,而且这个人就在现场,向法官申请请这位出席作证。”
到这时我才抬起眸来,缓缓看向旁审席,目光正式与小周对上。
在看视频第一遍的时候我只震惊于事实真相,没有往细里看,再回看时便发现在伸手过来接饮品的手腕处,戴了一块腕表。那块腕表,此时正戴在小周的左腕上。
没错,另外的那个人是小周。
我不想去深思事情背后的动机或者其它,既然关键时候她在现场,那要撇开关系自是不可能,总要出来作个“简单说明”吧。
肖东这时终于从宗卷里抬起头,视线划过我身上便扭转过头盯着小周。
他们之间有没有眼神交流我看不到,只看到小周缓缓起了身,向法官申请作为证人。随后她坐在了证人席上,简单讲述了当天她确实与周兵夫妇一起去到我店里喝饮料,也是为了避嫌而没有特意提出来。
在她入座的一瞬,我便勾了勾嘴角,接下来迎接棠晋的炮火吧。
刚才,不过是发挥了他三分之一的余力。
我看到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小周的脸色一寸寸泛白,屡屡被棠晋问到无法接应,但在法庭上沉默毫无益处,它代表了理亏;她也试图以专业对抗棠晋,最终却败得更惨。
见识过棠晋的这一面后,觉得那晚他对我真的是恭维了。哪怕我没有离职,今天站在他的对立面打官司,我也没有赢的把握。
最终法官宣判一审结束,原告无确凿证据而驳回申述,我无需对周兵做任何赔偿。
以棠晋的风头谈不上什么一战成名,他的名成就在京城,所以胜诉后他依旧云淡风轻。听见周瑜在旁轻哼:“倒是没看出来这小子有两把刷子呢。”
我没好气地想:你能看出来什么?谁到你眼中都没你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