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往事如昨殇(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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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1-01

白莲的本名不叫白莲,而是叫白小怜的。

白小怜命苦,据母亲陈兰说是尚未出生就死了父亲,被她带着改嫁到了市,随了继父白喜成的姓。因为从小长了一副瘦巴巴大眼睛的可怜相,便随随便便被取了“小怜”这么个不像名字的小名儿,后来就一直用了下来。

继父白喜成起初还好,那时是在一家挺大的赌场当保安,虽然不是什么正式工作,但是养活一家三口足够了。对白小怜算不上亲近,却也算不上不好,就是带着那么点没有血缘关系的隔阂,淡淡地处着。但他是个有点儿懒的男人,也小气,所以监护人的责任尽得并不好:因为舍不得花钱,到了入学年纪并没有让她去学校读书,而是在一家杂技团招学员时送她去学了杂技,九岁时,又被一所武术学校看中,以不错的条件挖去做了招牌。

那时的白小怜还不像现在的白莲这样沉静如水,从容大气。但她也是跟其他孩子有区别的。话从来都不多,也不爱交朋友,更多的时候喜欢一个人静静地想心事,而不是跟同学玩闹。她从小知道自己的身世,跟继父不亲,可关系也不是很坏。跟陈兰比白喜成亲近些,但也没有到其他小孩子那样黏着母亲的程度。

认识的人都说,这孩子心重,不易跟人掏心窝子。

凡事也有例外,比如白莲十岁的时候,陈兰又给白喜成生了个男孩儿,取名叫白小磊。小男孩聪明活泼,平时最喜欢的事情就是狗皮膏药似的黏着这个不爱说话的异母姐姐,没事儿就往她怀里蹭,跟她做游戏。

有这么个弟弟充当调味品,白小怜的童年和少年也算过得不错。

然而,都说幸福生活的开始悲剧就在倒计时,倒也不无道理。

好景不长。也许是酒吧夜店里形形色色的人太多,也许是本就有一颗躁动不安的心脏。几年后,白喜成不再满足于做小保安,而是干起了拉皮条的勾当―去赌场附近的夜店当了妓女们的鸡头。不久,他迷上了夜场的声色犬马,迷上了酗酒、嗑药和赌博。再后来,索性连”生意”也不做了,天天往赌场跑。赢了钱便去买酒嗑药,输了便把家里不多的几件家当拿出去抵债。

白小怜的母亲陈兰是个隐忍传统的东方女人,对于丈夫这样的行为很是无可奈何。她该说的说了,该劝的也劝了,可是白喜成不听不说,还会在输了钱或者喝多了的时候拿宽宽的皮带打她。每个月白小怜放假回家的时候都能看见陈兰脸上和身上大大小小的淤青和伤痕,触目惊心。

家里的家具越来越少,哭声却越来越多。直到有一天白喜成要拿陈兰做赌资去给那些猥琐的男人消遣,陈兰才真的爆发了。她和白喜成大打了一架,一怒之下用西瓜刀砍下了他的一只手臂。

因为故意伤害罪入狱十年,这还是法院酌情轻判的。

从此,家不成家了。因为母亲,白小怜恨上了白喜成。可又因为年幼的弟弟小磊,十几岁的她不得不退了学,一边打零工挣钱养家,一边照顾他。当然,这期间还要忍受不断地有人冲上门来讨债,砸东西,甚至殴打白喜成和她们姐弟。那时候,白小怜身上很少是不带着伤的,但是她尽可能地保护着弟弟,努力在原本就不多的工钱里省下一些来为弟弟读书做着准备。

而且,她还会每个月去监狱看望陈兰,而且从来都是尽可能报喜不报忧,发现自己没有喜要报时,就静静地站在那里和她隔着玻璃墙相互望着。陈兰心疼女儿,却已经帮不了她。白小怜心疼母亲,也是无能为力。

那一年,白小怜长大了许多,已经不似同龄孩子那般简单快乐,她有了一种某些成年人都不具有的沉静、缄默。整个人柔韧得好似一株野草。

至于带弟弟从那个残破的家里逃出来,是十七岁时候的事了。

虽然因为长期营养不良,只有一百五十公分的个子,但是十七岁的白小怜已经初现了少女的美态来--她有着长及腰际的头发、尖尖的下巴和一双漆黑的、楚楚可怜的眼睛。与其他同龄女孩子相比,她的身材更瘦弱娇小一些、肤色也苍白得多,但是越是这样,反而越显得她气质清冷,与众不同。

来讨债的人开始对她动手动脚,连白喜成看她的眼神都掺杂了更多的龌龊情绪。

白小怜本就是个通透孩子,一来二去,也就看明白了。她开始整天整天的在外面打零工不着家,晚上也不太敢回家去睡。

终于在一个夜里,醉醺醺的白喜成回到家里把魔爪伸向了白小怜尚未发育的身体上。白小怜先是哭闹挣扎,后来心灰意冷之下一脚踢了他的裤裆。白喜成疼得倒地打滚儿,白莲才从那个家里趔趔趄趄地逃了出来。当然,还带走了同母异父的弟弟白小磊。

白小怜没有什么朋友,跟陈兰和白喜成都不甚亲近,倒是这个弟弟,一直情同手足眼睛,她不可能留他一个人在火坑里受煎熬。带着他,以后的路艰难遥远,可是,她至少是问心无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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