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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你怎么在这?”
看到眼前这人,铭天这身体穿越前的记忆如泉水般涌上来。
事实上,铭天对于穿越前的记忆十分模糊,除了一些身体原主人格外在意的事,基本上什么都不记得。
但是眼前这个人,铭天却记得异常清晰,甚至清晰到胜过从小欺负自己到大的公孙远。
这人穿着一身脏的不能再脏的布衣,几乎分辨不出颜色,背上背着一竹筐的柴,那脸更是脏的像非洲难民一样。
开口一笑,在这个年代比较的满嘴白牙格外渗人。
“真是你,不亮大哥!”
那人见了铭天,顿时笑开了花。
只见他一瘸一拐的走来,满脸羡慕的看着铭天骑的战马,手在马屁股前几公分,沿着马屁股的弧线抚过。
看那样子,是很想摸摸,但又有点不敢。
“不亮大哥,你这马好威风啊。”老王一脸惊羡的说着,眼珠子实在不能从马身上挪开。
也难怪,马这种东西,其实还是很昂贵的,一般人家真的养不起。
就这么说吧,这个年代,骡子相当于普桑,驴相当于4,马就真是8级别的了,铭天这抢来的战马,相当于超跑大牛一个档次。
就算是骡子和驴,一般都是几户人家公用的,至于马?
普通马根据体型体力等因素,一般在五十到八十两左右。
铭天的这种战马品种优良,乃军用马,一般价格一匹在三四百两,而且还是被朝廷垄断的。
这昂贵的价格也正是一般小规模战斗不轻易出骑兵的缘故:死不起啊!
而且出一次骑兵,战马需要的粮草比兵吃的还贵。
至于更高级的汗血马……那玩意也是丝绸之路后才带来的,现在的价格高的简直离谱,非镇国级大将军根本不能用。
汗血马值千金,这句话不是空口胡说,现在这个年代更是昂贵的要死。
所以别看铭天一直骑马,还嫌马车慢,还晕车,实际上这年代能骑马的话,路边大部分妹子都能随便撩。
也难怪老王会这么惊叹。
要知道,整个苏门镇才不过有十匹马,其中三匹,还因为铭天当初进京遇到山贼时被劫走了。
老王,铭天对他的记忆非常清晰。
虽然老王叫自己大哥,但其实他比自己要大六岁。
老王名叫王越,从铭天这个身体有记忆开始,老王就一直是自己家的庄客,负责照料一家牲畜和砍柴等杂务。
老王从小就在诸葛家工作,一干就是二十年,直到去年,自己的父亲诸葛方因为他工作勤奋,给他弄了套茅草房,给了他一笔钱,让他好自个儿在外安身立命,结婚生子。
只可惜老王嘴巴笨,一直没有找到媳妇就是了。
这两年来,他倒没有拿着钱去享受,一直节俭的很,平时就是上山砍柴挑到镇上卖以此为生,诸葛方给他的钱,他倒是一个子儿都没动。
这对于一个瘸子来说,的确是挺辛苦的。
说白了,他就是个老实人。
铭天穿越前,这个身体的主人诸葛不亮和他关系很好,很受老王照顾。
诸葛不亮十二岁那年因为淘气,上后山玩,结果遇上了三只野狐狸。
要不是老王及时赶到,铭天根本不会有机会穿越。
但同样的,为了救诸葛不亮,老王的腿被咬断了脚踝,从此就变得一瘸一拐。
所以,虽然老王明面叫自己大哥,但对诸葛不亮来说,老王反而更像自己的大哥。
而这种感情之强烈,以至于都转移到了铭天身上。
“到底是不亮大哥,骑着马真是气阔啊。”老王对铭天的马是赞不绝口。
同时,他还看了几眼旁边的安落,殷蝉和萧歆竹。
可能是气场,或者是因为长得太丑缘故,安落只是普普通通,不带任何情绪的看他一眼,都把他吓的连忙挪开了视线。
“以后不要叫我不亮了,我有字了,叫我铭天吧。”铭天带着温和的笑,从下了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