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1 / 2)

城区、泽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的攻坚之年,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的天数必须达到160天,力争达到180天。截止5月24日,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市区空气二级以上天数达到了67天。为了确保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在6月30日前,保证达到80天,力争90天,经研究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开展蓝天工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范围

专项行动的时间是5月25日至6月30日,范围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

二、重点及要求

1、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是建筑施工、拆迁、道路、交通运输、清扫垃圾、企业原材料及产品露天堆放以及裸露地面造成的扬尘污染。

(1)市区所有建筑、拆迁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围档,硬化场地,喷洒抑尘剂,建立水槽或清理车辆泥土设施,遇四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2)市区道路、管线等施工建设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并落实洒水抑尘措施;市区道路两侧及裸露地面要定期喷洒抑尘剂;主要街道实施机械化清扫。

(3)中心城区半径10公里内的所有煤堆、灰堆、渣堆、石料堆和其它产生扬尘污染的料堆必须建设防治扬尘污染的硬件设施和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洒水或喷洒抑尘剂,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永久性筒仓或地下煤库。

(4)出入市区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实施全封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不得夹带泥土、灰尘上路。

2、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重点是电力、水泥、化工、煤炭企业的污染治理。对目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产治理;对排污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停产治理。春光热电有限公司、市热力公司所有供热锅炉立即启动脱硫除尘工作,恒光热电有限公司新上技改项目投产后,关停原有5台小发电机组,晋煤集团宏圣建筑工程水泥厂进行停产治理,古书院煤矿矸山灭火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市正乾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北岩矸石砖厂。

3、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凡在市区及环城公路外侧1公里范围内的小冶炼、小铸造、小堆煤场、小型煤厂、小砖瓦厂、小金钢砂厂,要一律取缔,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消除死灰复燃隐患。

4、散煤锅炉治理改造:市区洗浴业及宾馆饭店的59台散煤锅炉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改造任务。逾期完不成任务的,责令停业治理。

5、机动车尾气治理:在车辆年检中,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同时,设立机动车尾气路检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抽检。

6、禁用散煤,规范型煤:制定出台“散煤进入市区的准入制度”,严禁高硫劣质煤进入市区。整顿规范饮食摊点,禁止使用散煤,一律使用液化气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7、加快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进度。

8、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市区严禁新上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对现有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洗浴业进行清理整顿,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职责分工

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行动中,,市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协调督查,编印蓝天工程工作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快市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和锅炉改造等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锅炉治理改造和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内的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抓好实施和落实。对市热力公司所有供热锅炉落实脱硫除尘改造任务。

市经贸委负责市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脱硫除尘改造和关停

取缔工作。

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治理工作,市交警支队负责对交通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实施有效监督管理。

市计委负责制定散煤进入市区准入制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散煤进入市区准入制度,规范饮食摊点。

市工商局负责吊销所有关停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并把好新上项目审批关。

市电力公司负责对关停取缔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

市公路局负责市区北、西环路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市区绿化美化工作。

城区环卫处负责对市区主要交通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定期洒水。

市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和完不成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宣传和新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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