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钱财与生命(2 / 2)

宋医 沐轶 6840 字 2018-04-12 加入书签

人现在在哪里?别告诉我说这些都是鬼魂!”两人还是低着头不吭气。

杜文浩怒极反笑:“好!哈哈,好好!你们跟我玩散手?好啊!咱们先算旧账,郭指挥使,刚才本将军说了,兵士迟到一刻,打你十年棍!一“两刚!”“好!你带兵不严,未在军令限令时间内集合部队,来人,给我重责二十年棍”。

他这次下来视察,并没有带执法队。

亲兵护卫队长许华强一挥手,上来几个护卫,将那指挥使郭策扭住按到在地,他们也没有带军棍,一个护卫看见演兵场旁边哼哼一排排武器架,占面有齐眉哨棍,拿了两支回来,两个护卫抡圆了,噼里啪啦一顿狠揍。

台下将士们眼见指挥官被当众技责。

一个个静若寒蝉,低着头不敢动。

这郭策倒是一条硬汉,这二十年棍打完,大腿上血肉模糊,愣是一声不吭。

杜文浩心里暗赞。

脸上丝毫不动声色,冷冷道:“你御下不严,擅差军兵回易,疏于操练。

军律官。

该如何处置。”

“对主谋者,依其所贩物货计脏坐罪。

所营令户部、总领司拘收。”

“嗯,计脏坐罪,具体如何处罚?”“盈利二十贯以上者,技一百。”

“什么?。

杜文浩回头瞪眼瞧着那军律官:“没死刑?。

“是的,将军。

只有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御宝,可处斩。

军外人盗窃满二十贯,杖六十,刺配本州。

军内人盗窃满二十贯。

技一百,无刺配“你没搞错吧?盗窃一万贯。

也不砍头?”“是的将军。”

盗窃罪的处罚往往与经济的繁荣成反比,经济越发达,对盗窃罪处罚也越轻,宋朝开国之初,国家还很穷。

当时对盗窃处刑非常重,规定盗窃五贯(相当于人民币五千元)者处死;后来国家富足之后,对盗窃犯罪自然放宽了很多,规定盗窃十贯(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者,要奏请皇上亲自裁决是否适用死刑。

后来随着国家越来越富,歌舞升平之下。

皇上实行仁政,讲究少杀慎杀,进一步放宽对盗窃罪的处罚,最后取消了普通盗窃罪的死刑规定。

在唐朝最繁华的时期。

普通盗窃罪也是没有死刑的。

中国七九年刑法曾经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一般在五万元左右为起点)便可以处死刑,赶上严打,盗窃六七万便可枪毙了。

后来九七年新刑法颁布时,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人的腰包逐渐富足了,所以盗窃罪死刑修改只限于盗窃金融机构和盗窃珍贵文物两类。

其余一般盗窃都废止了死刑。

随着具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比十年前更加富裕,对钱财的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上对人权的重视程度的提高,认为人的生命是最珍贵的,是无价的,所以不管多少钱,都不能跟人的生命划等号。

都不能因为盗窃了钱就录夺一个人的生命。

所以,目前现在正在酝酿的刑法修正案八,很可能会完全废除盗窃罪的死刑规定。

杜文浩不清楚宋刑统的规定。

所以很是惊讶,又问道:“谁负责对将士治罪处刑?”军律官道:“非战时,普通兵士,技刑由各都军律官报请营指挥处断;队头以上营指挥使以下柜军令需科刑者,由三衙都指挥使处断。

处斩,一律由三衙都指挥使奏请皇上裁决。

战时,由主帅及督战官当场裁决行刑。”

杜文浩点点头,对郭策冷笑道:“你是营指挥使,本官身为三衙都点检,有权处置你技刑,杖一百,这处罚也够意思了。

对了,军律官。

要是行刑时打死了怎么算?”“受刑不过伤重而毙者,勿论。”

“嗯,这就是说,打死你也怪不的我了。

来人!既然他嘴紧,包庇纵容,就先给他杖一百,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了我负责!”几个护卫上来,按到郭策,抡起哨棍就要打。

郭策知道无幸,紧咬嘴唇,两眼一闭等死。

棍棒带着哨音呼呼打在郭策背上,转瞬间便已经血肉模糊。

郭策还是一声不吭,仿佛打的不是他自己似的。

副指挥使严炳泪流满面,跪到磕头道:“大将军,这件事不怪指挥使。

指挥使调来我营时,这些缺员便已经存在了。”

“就算都已经存在了不是你们的错。

却也不能继续虚冒贪污月俸!本官现在不是追究谁的错,是追究这虚领的一百五十多号人的月俸,都落进了谁的腰包?!”两人都不回答。

杜文浩怒气勃发,指着二人道:“好好,我到要看看,是你们两嘴巴硬,还是本将军的军棍硬!”没有回头。

厉声喝问道:“军律官,贪污月俸,如何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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