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0章】 天公地道(1 / 2)

霸秦 嬴无敌 6001 字 2018-04-13 加入书签

“难以权衡利害?”无敌听卫鞅如此言辞,当即有些火了。别人或许不知卫鞅本意何在,但无敌却是心知肚明这厮就是要杀人立威,虽说杀人立威也算可以接受,但卫鞅却是以私斗叛国这样的罪名一气要杀六百多人,便叫无敌有些难以接受了,当即无敌沉声道:“本公难以权衡利害?好,若是你卫鞅胆敢立下军令状,杀此六百五十一人后秦国将再无私斗,我便让你杀!”

无敌话语一出,卫鞅当即色变,这个军令状别说卫鞅,任谁都是不敢立的。当然,卫鞅也心知肚明,今日杀了这六百五十人后,秦国的私斗或可遏制一时,但也不能说日后绝无再发可能,只是对于变法而言,确实需要这么一个机会杀人立威。

见卫鞅勃然色变,无敌也知道这话有些重了,当即便缓和道:“以杀止杀,以血立威,或可有一时之功效,却不是长治久安之策。治民有如治水,只可疏导,岂可强行堵截?法治之本,先生曾言本意正是使民知其何所可为,何所不可为之,不是以善法制善,恶法治恶之道。”

无敌此说,卫鞅听了也是首肯,确实法治的本意是将善恶刑罚标准订出,让人知道什么事情干了不犯法,什么事情犯法不能干,而不是以法将善良的人和坏人区别开来分别对待。毫无疑问,这些私斗的民众并非是无意识的去跟人拼杀、打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正是对自己私有财产的保护天性所驱使。在一个数百年来家法、族规在绝大多数时间占主导地位的国度,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会受到责备,甚至还是为族人争夺利益的英雄行为。可你卫鞅一上来便不明不白的给人家挂上一个叛国的罪名,叫这些大字不识几个,终生在土里抛食地老民如何理解?

无敌知道这些道理卫鞅肯定也懂,只不过他身为战国之人,目光必然有着一定的界限,只得措辞开导道:“秦。自穆公以来,皆以仁政为施政之纲领。仁政者,实为人治,国以仁政待民,民必以仁义而效国。人治有其弊,亦有其利。秦自穆公距今已逾四百载。几代昏君误国、几代奸佞乱政,征战连年、烽烟不息,却也未曾国破,实乃仁政之功。而今秦要强国,必然变法,本公自然明白从人治向法治迈进,是这时代的大势所趋,可所谓欲速则不达,过犹不及。法治固然可聚国力,凝民力,确需循序渐进。渐开百姓民智,潜移默化,徐徐图之。你上手就要杀六百多人,所用的刑律却是百姓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新法,何以服众?”

法治犹如一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伤人,也会伤到自己。要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让百姓全民懂法,百姓若不懂法。那么一旦犯法,便会以不懂法自居,这个时候你的法便可能受到质疑,甚至会被人挂上苛法、恶法地名义。况且,自打无敌那日在宗山上给卫鞅定下了新秦法的基调之后卫鞅便在修订律法,至今都还没有拿出一套完整的大秦律法出来进行核定,因此无敌当然知道卫鞅打得算盘就是想用杀人立威方式对这套由他编撰的大秦新律进行推行,实是想要搞出一招:“未见其法,先惧其威!”

这一招。在原本的时空里拿来唬唬二哥嬴渠梁或许管用,可对无敌来说不就等于是班门弄斧么?

无敌话中之意,卫鞅怎会听不明白:“君上之意是?”

见卫鞅果然开窍,当即无敌点破题意道:“私斗伤人,罪无可恕。杀是定然要杀,却不可以新法杀之!”

“不以新法刑杀?”卫鞅听的一怔,旋即聪明过人的他便知其意,当即失声道:“君上,如此良机……”

“先生差矣!”无敌也不当他说完。起身笑道:“天下之事。岂可尽算?便如世人亦常言孔丘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智也。”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这句话出自《论语》: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门曰:“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与?”

这句话地意思是。孔子地学生子路在石门过夜。守城门地人问他从哪里来。子路说:“从孔氏那里来。”守门人说:“就是那个明知做不到却还是要做地人吗?”

无敌用这句话做结束语。并不是说卫鞅“明知做不到却还要做”。而是语带双关地告诉他孔丘明知仁政人治不符合当时地天下大势。却还是要坚持推行。这说明仁政仁道。果是有其可取之处地。而卫鞅你也知道强行用杀人立威这个手段推行新法。必然会激起民众对新法地反弹。何必非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呢?

十六这日一大早。整个河西之地地百姓民众便汇集到了郑县。此时在郑县城外一片收割了作物地农田上。一早便有人搭建起了一座三丈高地高台。而在高台地下方。却是整整齐齐排列着六百余个距地二尺地木桩。这便是将要对河西私斗地人犯行以极刑地大刑场和断头台。

高台上。无敌一脸肃然地端坐在主位。用冷峻地目光注视着台下从四面八方聚集而来地民众。今日对于无敌来说。既是一场有可能名扬千古地历史大戏。也是为大秦变法拉开大幕重要一步。

秦国要变法,只能是在先有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另起炉灶或可一步登天,却不适用于老秦。因此,无敌的变法纲要核心就是“渐变”和“诱变”:渐变者,便是渐渐以新思路、新想法、新例子和新气象,使得秦国百姓渐渐理解变法所带来的社会转变,不但要理解,还要从这个社会转变中学到经验、获得好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诱导百姓去适应这种转变,以至于从这种转变中获得好处的百姓会自发地去拥护这种转变继续的发展下去。

商鞅变法固然抢秦,但商鞅最后落得的下场却无疑阐明了两个在历史上所有变法失败的例子当中至关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一、变法不够彻底,法治始终难逃被人治凌驾其上地命运。比如商鞅,当鼎力支持他进行变法的嬴渠梁一死,他便立时落了个名败身裂的下场。“名败”是因为给他定的罪名是莫须有地谋反和通敌罪名,“身裂”则是他被自己制定地车裂之刑五马分尸。

二是变法只变其法,不变其政。商鞅变法、李悝变法甚至包括后世各个封建朝代地变法。大多存在着一个相同地现象,那便是一人变法,人死政亡。究其原因,用后世的话说便是新法新政没有培养出足够多的既得利益阶层来保证变法的延续性,一旦主持变法的核心人物亡故,那么这次变法所推行的措施、取得地成绩,便有可能在几十年或几代人后烟消云散。

因此无敌的变法,绝对不能步此后尘,而无敌也深切的明白。想要让秦国逐步强盛,真真靠得住地既得利益阶层不是老世族,更不是军队。而是秦国的老民百姓。所以,无敌曾对卫鞅说:“本公身为秦人,也曾访遍秦国。知秦国情民心,秦人明事理,秦人也担得轻重,要想变法成功,让老秦百姓支持变法,首先要做的并不是以杀戮血腥使其惧于法令严苛而不犯法,而是要广开民智。让百姓知道这法律究竟是如何惩戒坏人,保护好人。知道何事做了会被治罪,何事违法不可做,只有这样当百姓渐渐熟知法律之后,用法律来震慑奸恶地目的才能逐步实现,若百姓不知偷盗是罪、不知**是恶,你便是杀再多的人也是无济于事。若民众都能判断是非,知礼仪而弃恶行,国家必然会强盛。”

也在无敌的思索间。日头渐渐升起,大刑时刻悄然而至。

正午,午时初刻。

六百余名被无敌核定的死刑犯从郑县徒步而出,在军士的押解下一步步进入大刑场,身为特使和典官的卫鞅面无血色的冷然宣读了对一干人犯一一问名宣其罪状,判决斩首。只听卫鞅判决一下,行刑的侩子手便将人犯踢跪在地,将他们地头颅按在了二尺高的木桩上。也在这时,围观的数万民众当中暴起一阵撕心裂肺的嚎哭声与喊冤声。更有咒骂卫鞅不得好死的呼声不绝于耳。无敌伸掌猛拍面前长案,竟是“砰”的一声将木案拍得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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