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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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扬州期货交易所暂停营业,工作人员用餐、午休,参与期货交易的人们则离开交易所,到外面找地方打发时间,不过那些在交易所有“包厢”的人,则可以在这名为大客户室的包厢内用餐、休息。

这里所称“大客户”,不是户籍中与主户相对应的“客户”,而是顾客的意思,从事期货交易的大顾客,被称为大客户,在交易所有“客籍”,如同上门做客的贵客,有优待。

他们可以在大客户室指挥交易员进行期货交易,也可以在设施配套齐全的大客户室休息,虽然吃的是交易所饭堂提供的“工作餐”,倒也干净美味。

午休时间在大客户室内休息,可以节约不少时间。

某大客户室内,期货商马荃却没有休息,而是在看报纸,如今朝廷修订律法,允许无上书言事权力的州学博士、助教,在报刊上发表意见,他和许多人一样,很关心如今报纸上的评论文章。。

或者说,许多商贾,还有经营工商业的庶出子弟们,都很关心律法的修订。

修订的律法,暂称《明德律》,其草案相比原本的《大周律》多了许多新内容,对于马荃来说,最让他关心的,就是和户籍、财产、婚姻有关的一些条款。

首先是“别籍异财”,要求各户但凡男丁成婚,就要另立门户(包括户籍),既然另立门户,那么就允许有自己的私财,而不会被家族以同居共财的名义将像样的产业纳入族产之中。

然后是婚姻只需双方期亲(祖父母、父母、叔伯等近亲)见证即可进行,不一定要当事双方父母同意。

而且若无期亲见证,男女双方亦能结婚,只是要受笞刑四十下,官府承认事实婚姻,即便父母反对,也不会强制两人离婚,也不会判二人为淫奔、奸非。

前提是事前在客户(客籍)所在地官府进行登记,确定两人结婚符合律法相关要求,不可以是同姓,或者女方亡夫须守丧满三年等。

这其中,官府扮演着“媒妁”的角色。

这样的条款是从《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中引用,《明德律》草案想要将其变成通用条款。

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客户,男女想要成亲,只需在官府登记并经过审核,然后在期亲的见证下,就能合法成婚,不需要父母同意。

至于不告诉父母,在官府登记了、结婚时却没有期亲做见证,这样的婚姻也合法,只是男女双方要承受笞刑四十下,此为不告父母自己成亲的后果。

即便家族不承认这样的婚姻,官府在律法层面上也承认,之后涉及到各类户籍、财产纠纷,都会把两人当做正式夫妇看待。

当然,一旦男女双方之中,有人故意隐瞒实情,造成重婚,或者男方以娶妻之名骗婚姘居,惩罚也是很严厉的:流放一万里,至澳州,终身不得离开。

这是结婚,如果男方纳妾,也有一系列相关规定,确保一切行为合法。

再有,就是公诉制度,一旦事涉亲属相犯、**,不管苦主、凶嫌是谁,即便苦主及其家属放弃诉讼,官府会以官吏作为原告提起公诉,追究亲属相犯、**之罪。

马荃对于这公诉制度,有一种“久旱逢甘霖”的感觉,他是真心希望,包括公诉制度在内的新法悉数成立,也好让天下庶子们有点尊严。

尊严是什么?

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看家族尊长、宗子眼色而生活的尊严;

能够自己择偶,不需要哀求父亲、嫡母同意的尊严,哪怕为此要挨上四十下鞭子;

自己被父亲、嫡母或者族中尊长甚至嫡兄“失手打死”后,好歹有人出来主持公道,不至于像一条野狗死去那样。

这些尊严,曾经是那么遥远。

作为婢生子的马荃,在家中地位很低,父亲不怎么待见,嫡母就别说了,家族尊长更不会把他当回事,至于嫡兄弟们,只当他是仆。

他的生母,虽然得以升为妾,但地位很低,只比奴婢好一点,母子二人在这大家族中苦苦挣扎,低声下气的活着。

礼,要求父慈子孝,要求兄友弟恭,要求尊长爱护卑幼,然而,当父亲随意打骂他、尊长随意呵斥他、嫡兄弟随意侮辱他时,礼,不见了。

无论他怎么努力讨好父亲、低声下气的伺候兄长,他受的苦,都是理所当然的,但他应该享受到的亲情,除了生母能给,谁也没给。

同居共财,使得庶子们难得享受族产的恩泽,婚姻大事须得父母做主,使得庶子们宛若猪圈里的猪,婚姻只能吃残羹剩饭。

大家族本该是温暖的,但就马荃和友人的经历,大家族对于旁支、庶出子弟是冰冷的(相对),许多人,包括马荃都有个念头,那就是“我惹不起,躲,总能躲得起吧?”

与其在家族如同猪狗一般活着,不如自己出去闯荡,务工、经商,换得一口饭吃,争取像样活着的尊严,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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