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八章 活该?(2 / 2)

但是,“礼”又限制他们,不能分家另立门户(户籍),祖父母、父母在,不该有自己的私财,因为这不对。

所以,即便马荃和许多人都在外闯荡出了名堂,但理论上他们创下的产业,父亲可以过问,还属于族产。

父亲要你拿钱出来救济兄弟,哪怕那兄弟当年侮辱过你、看不起你,你敢不给?

父亲要你提携兄弟,带着兄弟做买卖,让兄弟到商社、工场里帮忙,你敢不同意?

不给、不同意,那就是不听父亲的话,要是多说几句,吵起来,父亲说你忤逆不孝打死你,报个失手杀人就屁事没有了!

想到这里,马荃呼吸都急促起来,之前在扬州发生的失手杀子案,死者蒋义渠他认识,而对方的遭遇,让所有庶子出身、自己出来拼事业的商贾们都觉得后背发凉。

礼,要求同居共财,要求儿子服从父亲,要求兄友弟恭,分家产时,诸子均分。

但实际上呢?无论身为庶子的他们怎么守礼,当父亲、尊长、嫡兄弟不遵守礼时,族产没分、父产没分时,他们只能受着,也不敢违抗什么。

这种时候,不守礼的尊长和嫡兄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

这倒也罢了,就连自己出来拼搏,承担巨大风险后,好不容易置下一点产业,所谓亲人们过来占便宜,你还不能不给。

父亲对儿子再怎么不好,总归是父亲,儿子就得孝顺,挨打也得受,父亲老了就要赡养,这一点,马荃不否认。

但他认为:没道理这个“礼”只要求我付出,当我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礼”却不知道跑哪去了。

难道就是因为我是庶出,是卑幼,所以一切遭遇都是活该?

当然,许多大家族不至于视庶子为仇寇,庶子不如嫡子从总体而言是存在的现象。

极端一点的例子,就像蒋义渠那样,被父亲“失手”打死,留下无助的妻儿,面对如狼似虎的所谓亲人,若不是娘家人还算强硬,这孤儿寡母的怕不是已经被扫地出门了。

可怜蒋义渠,因为庶出子的身份,年幼时未得体会多少亲情,长大了自己出去闯荡,好不容易有了家,生命却戛然而止。

虽然官府找不到证据,证明蒋父故意杀子,但马荃见多识广,觉得这事其中定然有蹊跷。

一想到好人没好报,马荃心中就烦躁,把报纸扔到一边,摊在榻上发呆。

他靠本事混出名堂来,昔日不待见他的那些亲人,忽然就热情起来,虽然马荃心中鄙夷,但面对父亲的要求,面对所谓的亲情,也只能虚与委蛇,能帮就帮。

还好,他赚钱靠炒期货,这种事全看个人悟性,所以,马荃成了家族不可取代的摇钱树,妻族有人丁兴旺,不会因此有如同蒋义渠那样出意外、家产被夺的风险。

《明德律》草案,他有幸看过部分,仔细琢磨了一番,又得州学博士指点,大概明白了:仅就他看到、了解到的部分,朝廷立新法,就是要给天下旁支、庶出子弟撑腰。

要求别籍异财,要求婚姻自主(相对),要求分家时诸子均分,主张保护家族成员的私产,光是这一部分,其目的就是保证旁支、庶子们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有一个选择。

可以选择从大家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不求从族产里分一点好处,不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自己出来找吃的,自己赚的自己花,过自己的日子,该孝顺父母就孝顺父母,这点权利,总该有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活该受罪吧?

不能因为我是庶出,所以父亲打死我就和打死一条狗没差别吧?

马荃和许多人一样,急切希望新律的条款都得到落实,他们不是想从中获得什么分族产的好处,就是想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

甚至于期望新律的实施,能让父亲在动手教训自己时,好歹手下留情,打人不打头,踢人不踢裆。

现在,有许多所谓清流,在报纸上对于新律中的诸多条款进行抨击,特别是“别籍异财”、“公诉制度”等条款,就是抨击的重点。

对此,马荃有些担心,却不太担心,因为今时不同往日,赞同新律条款的力量,同样也是很强大的。

最主要的一点,陛下是站在他们这边的,不然草案也不会有这种条款出来。

想着想着,马荃的心情好了许多,然而想到了蒋义渠之后,依旧有些惆怅:就这么死了,没得个说法,这就是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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