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明显是冲着韦家的遗产来的,县令受贿几乎可以断定,可这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受不受贿那属于另一件案子,本案中,杨生用了法律不承认的方式,抢走了韦女,这就是强抢民女,因民女知情,判一个诱拐,并不过分。法律不能因为人的动机,而对案件本身产生差别对待,法不诛心。
又有人反驳:“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地风俗不同,不能以一而论。”
这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封建社会,封建族权很大,世家大族普遍实行家法,家法与国法有很大冲突,因为目的不同,国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家法只关心一家之兴衰。所以有的地方,宗族族长以家法杀人,比如对家族里的寡妇偷人,浸猪笼沉水塘,官府不太干涉;可是家族子弟犯了国法,大家族往往想方设法藏匿,经常与官府冲突。
风俗介于家法与国法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跟国法冲突,毕竟风俗也是导人向善的,可因立场和目的不同,在细微处就有了差别。不能因为共性的不冲突,而否定差别时候的优先性,刘知易认为,在国法与地方风俗出现冲突的时候,应以国法为准。
在推及开来,刘知易还觉得,这是一个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刘知易考过司考,学的当然是大陆法系。他站大陆法系,因为这是国情。海洋法系诞生于部落时代发展而来的民族国家,同一个部落,风俗相同,因此可以让不专业的民众参与审判,便于平息民愤。大陆法系诞生于帝国形态的国家,管理的民族众多,风俗各异,让民众参与,以风俗判决,容易产生纠纷,同样的案子,在某地一个判法,到另一地会是另一个判罚,不利于和谐。另外大陆法系本身,就是帝国进行移风易俗,统一民情的重要工具。大夏王朝显然属于大帝国,适用于大陆法系。
刘知易马上道:“倘若判决依托风俗,那么杨生案在越郡审判,杨生抢亲是风俗,可以不算诱拐。那么放到京师呢,假若韦家叔父来京城告御状,是不是这风俗就不作数了。诸位在太学辩法,是不是也该依京城风俗,不认抢亲风俗?”
刘知易驳斥有力,奈何对手众多,依然有不服气的,而且激荡起了法家气势。
刘知易感觉到一股股强烈的压力开始影响他的心志,许多杂念在他心中激发,“是的,风俗应该被遵守”“法理不外乎人情”“杨生韦女,两情相悦”“判决杨生,就是纵容恶行”。
刘知易运转法家真气,真气运行也激发出一股气势,这气势中内含着他的信念,“风俗可以被遵守,但必须是在法律之下,假如风俗是烧杀抢掠,也要遵守吗?”“法理不外乎人情,法理还要超越偏狭的人情,法理必须在人情之上”“两情相悦,自然可惜,但良贱不婚,保护了更多人,法律永远是保护最多人的,而不是为了某一个人个案”。
每个人的气势不同,气势的共性还开始发生共鸣,凝聚成更有威势的气场,两股不同气场,在徙木斋中互相碰撞,同时辩法还在继续。
运转真气的法学士子,辩论起来更加激烈:“京师有风俗,可榜下捉婿。外地并无此风俗,曾有地方土豪,乡试捉婿,对方不从,乃至发生命案者。此案当地郡守审理,判决捉婿者无罪。地方可以遵从京师风气,京师就不该遵从地方风俗?”
这个案子,刘知易知道。在南湖郡有一个地方土豪,女儿刁蛮任性,在当地风评不佳,到了婚配年纪,无人敢娶。焦虑的老父亲就想到了京城风俗,决定效仿。在乡试放榜日,派家丁在榜前蹲守,见有士子考中秀才,派家丁邀请。结果士子一听是这家,仓皇而逃,家丁边追边喊,士子惊慌,失足落水溺亡。当地郡守判决,士子是自己溺亡,与土豪并无关系,判了家丁一个过失杀人,土豪无罪。
把这件案子拿出来,就挑明了京城和地方的不同,甚至挑破了中原和边郡的不同。大夏王朝是一个封建大帝国,是中原势力靠武力统一天下,在各地推行的,上至源自中原的礼法,下至一些中原人的习俗。这是政治问题,很明显不是很公平,带有征服者强行同化被征服者的特征。辩法把这件事都拉了出来,已经上升到了法律之外的层面。
刘知易还没想好说辞,另一个士子接口道:“移风易俗本就如此,南蛮北狄西戎不通礼法,当行中原礼法。我等读书人,肩负教化之职。”
反对者也很刚,中原人向被征服的周边地区灌输礼法,这叫做教化。周边地区的风俗,那就是陈规陋习,甚至是野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其实也是事实。中原民族是先进民族,周边民族文化落后,北狄风俗喜好劫掠,西戎狡诈弑杀,南蛮盛行奴隶制,引入中原文化,确实能提高他们,但中原文化中也有糟粕,落后民族中也有优点,比如南蛮女子可以当家,北狄鼓励寡妇再婚,西戎重视通商等等。
“你所说的教化,是儒家的礼法。我法家秉持天意,尊的是天理!”
法家子弟使命感很强,始终看不起儒家的世故。
宋士杰见到辩法已经失控,抬高到了学派分歧,在辩下去就成了法家和儒家的分歧了。
马上拍桌子:“诸位同学,不可脱离本案。”
辩论继续围绕杨生案件开始,不过刘知易这边明显开始占了上风。毕竟这个案件中的双方,一方是地方县令,一方是一个寡妇,双方的水平高低明显,县令判决案件,即便收受贿赂,有明显偏袒,肯定不会那么明显,肯定会考虑法律的限制,而寡妇出的主意,完全是妇人的歪招,竟然让杨生去抢亲,杨生显然也是个没什么文化的戏子,竟然真的去了。这给了县令足够的证据,将杨生重判。实际上县令还是留了一线,他甚至可以判处杨生强抢民女,直接判个死刑都说得过去。
逐渐坚持认为无罪和不公的声音弱了下去,他们的气场也弱了下去,最后没人反驳。
宋士杰宣布:“杨生有罪,县令公道。”
这就是一场典型的法家辩法。
刘知易之前一直看得多,没有参与过,他觉得一群人争吵,太尴尬。今天亲自参与,突然发现好处多多。
通过体内运转真气,激发外放的气势,气势凝聚气场,不同气场冲突。气场又反馈于真气。相当于数十人的真气相互冲突,相互砥砺,一场辩论下来,刘知易明显感觉到自己的真气纯粹了许多。
他之前修炼法家真气,以打坐为主,磨砺真气也不过是借助别人辩法的气场,以及在书库中沉浸法家前辈留下的真意中打磨,虽然修炼了许久,可依然只是一个秀才实力。今天看来,应该是走错了路子,法就是要辩,辩法是法家修行的不二法门。
要不是来自嬴悝的压力,让他顾不上尴尬,主动参与辩法,他还体会不到这种好处。
接着宋士杰主持下,又连续辩了五个案子,都是一些很有争议的奇案。辩完之后,刘知易感觉精神十分疲惫,完全无法集中精神,其他人也都是如此,这才终结了辩论。
回到宿舍,切换成医家,继续修炼了半日。修炼医家真气的同时,搬运血气,利用医家真气能推动血气的特性,同时医武双修,事半功倍。
晚上也没有闲着,开始设计策略。嬴悝是法家名士,四品法家高手,法家除了掌院,还真没人比他境界高,别说四品了,五品都没几个,因为高品士子早就入朝为官了。
因此刘知易根本没资格与嬴悝斗气,他只能斗嘴。嬴悝不但是法家高手,而且在赢郡主持辩法,中原八郡各自为政,沿用的是分封制的古法,不像大夏王朝其他地方,大多采用的是郡县制。古老的分封制,经历了数千年,早就弊端尽显,八郡穷蹙,如果不变法,很难继续跟朝廷抗衡,被朝堂吞并是迟早的事情。
变法势在必行,可变法也阻力重重,沿用了数千年的制度,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所以嬴悝参加科举,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入朝做官,更多是为自己变法造势。因此他如果来法家挑战,一定会宣扬变法。否则他来法家,不管胜负都没有意义。
根据嬴悝一定会宣扬变法这个辩题,刘知易专注于变法内容,写了许多文案。刘知易分析了自己知道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变法结果,发现变法成功与否,与主持变法的人能力、操守的关系不是最大。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从个人角度来看,并不是什么好人,十分功利,不择手段;但商鞅变法成功了,哪怕他本人被五马分尸而死,他的法制却被继承下来,反对者最多弄死他,却废不了他的法。名声好得多,富有士大夫精神的王安石变法却失败了,名声不怎么好,且不择手段的张居正也失败了。
刘知易仔细分析这些变法中的得失之后,写下了三个预案,一大早就跑去找李启演练,将这些预案一一打磨圆润,发挥自如之后,在法家官厨吃了一顿饭。
正午,接到通知,嬴悝到了,就在法家大殿至公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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