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16万元到底还了没还(10)(2 / 2)

陈建国现在还能有资格和条件,和唐月芬辩解和争论什么了吗?更没法要求,唐月芬绕过苏丽娜呀?只能彼一时,此一时了,陈建国心里,虽然非常愤恨、非常厌恶蔡丽丽,但是,唐月芬无时无刻的护着蔡丽丽,现在,陈建国唯一能做得,就是违心的答应,唐月芬的所有要求了……

一月之后,唐月芬把苏丽娜告上法庭,所以,就出现了故事刚开始的情景……

唐月芬一定要苏丽娜拿出,十六万元的收据,唐月芬根本就没有给苏丽娜写收据,苏丽娜如何,能拿得出收据来呀?

苏丽娜知道唐月芬是故意刁难自己,现在,唐月芬和我,对薄公堂,那是需要讲究证据的,在法律面前,那是法不容情的,没有有力的证据,一切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都是徒劳的!

现在,我苏丽娜只能拿出的证据,就是在银行取十六万元的小票、房产证和交水电费的单据,不过,房产证的名字,仍然是陈建国和唐月芬名字。

苏丽娜知道,也非常明白,唐月芬要致苏丽娜,于死地而后快,苏丽娜就是再忍让,那也无济于事,苏丽娜我,不能再忍让了,于是,苏丽娜义正言辞,正色的说道:“唐月芬,你根本就没给我写,16万元的收据,我怎么能,拿出收据来呢?”

唐月芬也是毫不相让的,色厉内荏的说道:“苏丽娜,你根本就没有还16万元的房款,我怎么给你写收据呀?”

“杨法官,我真的把16万元的房款,还给唐月芬了?”

“杨法官,苏丽娜就是没有还!”

“还了!”

“没还!”

“还了还了!”

“没还没还!”

“好了好了!你们在这样下去,就是咆哮公堂了?原告,唐月芬?被告,苏丽娜?你们这样争吵,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法律是讲究证据的,我们办案的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你们双方都可以,再次向法庭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好了,本次开庭,到此结束,休庭!”

杨法官知道,唐月芬和苏丽娜,再怎么辩解,那也都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杨法官只能宣布,休庭!

第一次开庭,唐月芬和苏丽娜的官司,就这样,唐月芬和苏丽娜,弄得狼烟四起,在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结束了第一次的开庭,那第二次开庭,又会是什么结果呢?若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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